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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否认要运营商禁止个人VPN业务:规范对象是无资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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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7-13
核心提示新疆信息网讯:针对此前有外媒称工信部向运营商发通知,要求其禁止个人VPN业务,工信部给出回应。7月12日,工信部方面回应时称,我们下属司局并未下发相关通知
      新疆信息网讯:针对此前有外媒称工信部向运营商发通知,要求其禁止个人VPN业务,工信部给出回应。

7月12日,工信部方面回应时称,“我们下属司局并未下发相关通知,此前外媒报道不实。”

近日,有外媒报道称,中国有关部门对国内三大运营商发布通知称,要求禁止针对个人VPN业务。

VPN即虚拟专用网络,其主要功能是在公用网络上建立专用网络,进行加密通讯。在企业网络中有广泛应用。

工信部在给澎湃新闻的回应中提到,今年1月下发的《通知》中关于跨境开展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国内外企业和广大用户正常跨境访问互联网、合法依规开展各类经营活动造成影响。《通知》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无国际通信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和个人,租用国际专线或VPN违规开展跨境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外贸企业、跨国企业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可以向依法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租用,《通知》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其正常运转造成影响。”工信部在回应中写到。

今年1月,工信部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

《通知》提到,各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企业对网络基础设施和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整改四类问题,其中就包括“违规开展跨境业务问题”。

《通知》要求,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基础电信企业向用户出租的国际专线,应集中建立用户档案,向用户明确使用用途仅供其内部办公专用,不得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有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对记者称,对于VPN业务的具体处置办法,还在研究中。一切还是要以工信部的统一口径为准。

据此前报道,曾有一家创联VPN公司,在网络上通过注册自媒体的方式,假借工信部、公安部的名义散步假新闻,谎称自己成为首批合法的个人VPN营运商,最终遭工信部官方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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