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信息网讯:一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需要缴纳多少违约金?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解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需按规定退还免费教育费并缴纳违约金30%。
根据《自治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解约费用(含免费教育费和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其中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四年总费用(2011年以后为每生每年1.4万元,有新标准的从其新标准)+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四年总费用(2011年以后为每生每年1.4万元,有新标准的从其新标准)×30%;服务期内的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四年总费用-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四年总费用×10%×已服务年限)+(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四年总费用-国家核拨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四年总费用×10%×已服务年限)×30%;
据悉,对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或者解约手续、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免费教育费和缴纳违约金的,除不予签发或改派就业报到证外,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偿免费教育费和违约金。自治区教育厅每年10月底面向社会公布其违约记录并计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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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况不需退还免费教育费和缴纳违约金
据了解,新疆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跨到外省时不适用教育部规定的“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条款,不予办理跨省就业手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两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办理跨省就业手续,不需退还免费教育费和缴纳违约金:1.在校就读期间父母一方或双方户籍迁移至省外,毕业后去省外中小学任教的;2.毕业前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迁移到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须本人填写《新疆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申请表需依次经毕业学院、学校、跨入省的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跨入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另外,外省籍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转入我区内中小学校任教的,需经毕业学院、学校、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自治区教育厅和外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据悉,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跨省就业手续时间为每年3月至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