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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贸易使用人民币结算推动新疆对外经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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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17  作者:田世英
核心提示新疆信息网讯:1月16日,记者从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获悉,今年1月2日,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央行)发表声明,批准贸易商在中国的双边贸易中使用人民币作为结
        新疆信息网讯:1月16日,记者从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获悉,今年1月2日,巴基斯坦国家银行(央行)发表声明,批准贸易商在中国的双边贸易中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并表示中巴两国的公共和私营企业在双边贸易和投资活动中可以自由选择使用人民币。这对推进中巴经济走廊建设,推动对华贸易大幅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据了解,自2010年新疆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以来, 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增长迅速,结算量从2010年不足50亿发展到截至2017年底累计突破2610亿元,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4年增长了5倍多。
         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种类覆盖了跨境贸易、直接投资、融资、担保、境外放款等,参与企业超过2500余家,有效满足了涉外企业节约财务成本,避免汇兑损失的需求,境外企业对人民币结算的接受程度日益增强,人民币交易习惯也在市场中逐渐形成,有力促进了新疆对外经贸发展,支持了新疆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巴经贸往来使用人民币结算,将进一步推动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促进中巴产能合作,便利双边贸易投资,为新疆辖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长足发展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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