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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股票质押资金不得用于买入股票和新股申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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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02  作者:田世英
核心提示新疆信息网讯:上交所在回答之前有不少大股东是把股票质押,然后利用质押资金去定增,这种做法是否可行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应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用于实体
         新疆信息网讯:上交所在回答“之前有不少大股东是把股票质押,然后利用质押资金去定增,这种做法是否可行”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应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进行新股申购;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告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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