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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从四方面调控楼市 保持新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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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3-27  作者:田世英
核心提示新疆信息网讯: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分类调控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坚持差别化调控、
        新疆信息网讯: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分类调控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坚持差别化调控、加快去库存等,保持新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加强楼市调控的四个方面内容,即坚持差别化调控政策、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
         差别化调控方面,各地要坚持把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促进流动人口市民化相结合,吸引农业转移人口、高校毕业生、流动人口进城落户。按照“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的调控思路,积极推动“农牧民安家贷”等新型贷款业务,支持农业转移人口等新市民群体自住购房;配合金融部门加强资金管控,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配合国土部门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提高租赁住房供地比例,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去库存方面,《通知》要求,以非住宅库存为重点,支持商业办公用房转型为旅游、养老、文化等专项地产,允许房地产企业适当调整优化套型结构,全力化解房地产市场库存。乌鲁木齐、昌吉、和田市等商业营业用房库存规模明显过大的城市,要合理制定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措施,积极消化库存。
       《通知》还对市场监管和政府责任提出要求。各地要完善房地产交易网签系统,强化市场监测预警,提高调控能力和水平。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房地产市场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县政府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房市调控具体责任。对工作不力、市场波动较大、未能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坚决约谈问责。
         据了解,2017年,新疆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037.86亿元,同比增加12.4%,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降至2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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