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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限速25km/h 必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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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18  作者:田世英
核心提示新疆信息网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做出上述规定,记者注意到,该《
        新疆信息网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做出上述规定,记者注意到,该《规范》从年初征求意见至今已有4个月。
        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存在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的趋势。目前实际使用中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整车重量超过70kg。这些产品性能上接近或达到电动轻便摩托车,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满足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并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新标准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设置11个月的过渡期
        此外,《技术规范》还补充和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降低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以确保起火后能够延缓车辆燃烧蔓延速度,为人员逃生和外部施救争取更多的宝贵时间,尽可能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鼓励生产企业按照《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规范》的产品。《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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