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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企改制重组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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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23  作者:田世英
核心提示新疆信息网讯:5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20年,非公司制企业整体
        新疆信息网讯:5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截至2020年,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等,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专家指出,这意味着,我国将延续之前的政策,对改制国企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改制重组有利于市场化运营,但现在我国大部分国企在改制重组时都不得不面对需要缴纳大量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北京经商流通战略研究院院长赖阳直言。
         赖阳介绍,过去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传统国有企业的土地资源、经营用地以及地上用房等都是由国家无偿提供使用的,不用缴纳租金和土地增值税,企业用地成本相对较低。然而,在原国有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变成了社会法人企业后,就需要开始缴纳土地租金和增值税,“随着我国土地价格不断上涨,在不少地方,租金和增值税对于部分国企来说实属‘难以承受之重’,因此它们也只能对转制望而却步,甚至退避三舍”。赖阳表示,转制国企免征土地增值税有效地解决了产权归属、土地划拨、机构调整、重组等问题,缓解了企业没改制就被土地增值税钳制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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