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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专项治理机动车车窗抛物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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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04  作者:田世英
核心提示新疆信息网讯:乌鲁木齐的广大驾驶员注意了,如果您有从车窗往外抛物的习惯,那么赶紧改掉吧,因为从6月1日起,乌鲁木齐开始对机动车驾驶员、乘客乱扔废弃物等违
        新疆信息网讯:乌鲁木齐的广大驾驶员注意了,如果您有从车窗往外抛物的习惯,那么赶紧改掉吧,因为从6月1日起,乌鲁木齐开始对机动车驾驶员、乘客乱扔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6月1日,由乌鲁木齐市文明办、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及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等部门联合进行的“机动车驾驶员、乘客乱扔废弃物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正式启动,当天,相关人员向过往驾驶员和市民发放了宣传告知单,这也就意味着从6月1日起,驾乘人员如果再有车窗抛物行为,那么他们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伊力哈木·依不拉音在启动仪式上介绍说,目前在机动车驾驶员以及乘车人员中比较常见的不文明行为主要包括:随意向车外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这些行为除了会给城市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以外,行为本身也具有危险性,比如在行车途中,如果前车抛撒物品,那么后车驾驶员看到之后,本能反应会进行躲避,这个过程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但如此,驾驶员将物品抛撒到路上后,环卫工人要进行清理,这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伊力哈木·依不拉音说。在此次专项治理过程中,针对驾驶员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为,交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予以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乘车人违反相关规定,罚款20元。
        据了解,在此次专项治理中,除交警在路上进行执法查处以外,还鼓励广大市民通过手机以及行车记录仪拍摄相关行为视频进行举报,经过公安部门核查举报内容有效后,违法人将接受处罚,同时将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市民可以通过“百姓安全”APP上传相关视频,但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举报违法行为无法取证、无法查实,或者举报内容已被执法部门查处的,将不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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