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实上,黄牛在网上公开违法销售大量明星信息,已涉嫌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当前,公安机关有必要及时刑事立案,锁定出售者并查清信息泄密途径,将所有参与者绳之以法。相关事件,也是对航空公司等公民信息保有机构的举报信。明星的信息都能够轻易泄露,更何况升斗小民?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将相关犯罪由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扩大了犯罪主体范围,然而,依然没有斩断个人信息非法泄露的链条。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于刑罚只是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没有严重到构成犯罪的泄露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不足。而诸多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收集和储存了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只要有一环出现管理疏漏或者工作人员出售、泄露,就将导致个人信息的非法流出。可是,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不仅九龙治水,更是定位、权限不明确。
此外,在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过程中,执法机关往往只注重对犯罪嫌疑人个体处理,并没有深挖到底,既没有牵出犯罪链条上的所有违法者,更没有对相关单位管理不善导致的渎职行为进行追究。当前,一些职能部门的信息管理失职行为是触目惊心的。为今之计,有必要改变立法的碎片化现象,制定系统化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个人信息编织严密法网。
首先,强化涉个人信息机构、组织的管理责任,对之信息管理与保护制度制定国家强制标准,对各环节严格审核并工作留痕,滥用职权者与渎职者都将承担法律后果。其次,应构建起包括刑事、行政、民事全方位的法律责任体系,让泄露行为无论大小,都能受到相应惩罚。最后,可以考虑设定专门的信息管理行政部门,加强日常执法,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信息泄露违法行为进行及时追究,同时,对所有涉个人信息机构、组织进行日常指导、监管,防微杜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