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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七项减税政策落地 将为新疆企业减负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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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4  作者:田世英
核心提示新疆信息网讯:8月13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了解到,国务院七项减税政策落地后,2018年全年将为新疆企业减负8亿元。 减税降费是当前重点
       新疆信息网讯:8月13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了解到,国务院七项减税政策落地后,2018年全年将为新疆企业减负8亿元。
       减税降费是当前重点工作之一,不仅事关企业减负,也关系着市场预期。
       据了解,目前,提高一次性税前扣除设备器具上限、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扩围、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延长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试点税收政策推广到全国、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免等国务院推出的这七项减税政策已全部出台。
       新疆盛喜东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是受益者,该公司会计董建霞说,作为小微企业,公司存在资金周转难等问题,现在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扩围,仅2018年二季度,公司就可享受到减免所得税8.7万元,节省下的资金可以用于扩展经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总经济师闻传国说,这七项减税措施是深化税制改革、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的重要手段,对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 强企业活力和创新动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此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自治区网上税务局已整合了原国税网厅、原地税电子税务局的功能,实现网上办税系统“一网通办”,目前,纳税人在办理7类182项“全程网上办”办税事项可享受全程在网上办理,不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实现一次都不用跑。纳税人办理5大类116项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七项减税措施
       减税一: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减税二: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减税三: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
       减税四: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减税五: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统一至8%。
       减税六: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减税七: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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