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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乌昌石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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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1-29  作者:田世英
核心提示新疆信息网讯:11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国务院批复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
        新疆信息网讯:11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国务院批复同意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近年来,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新疆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2017年10月,依托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国家级高新区,自治区启动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申报工作。
        据了解,乌鲁木齐、昌吉和石河子三地位于天山北坡经济带,是全区最重要的经济走廊和人才、产业、资金集聚地,未来将依托三地的资源和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创业新高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努力把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高新区建设成为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政策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示范区、转型升级引领区、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先导区。
        国务院批准建设后,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尤其是在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支持创新企业的税收政策、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方面。力争到2025年,使新疆整体创新水平处于我国西部省区前列,成为对中亚五国等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科技创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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