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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修订完善《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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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08  作者:田世英
核心提示新疆黄页网讯: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人社厅修订完善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就业资
        新疆黄页网讯:近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人社厅修订完善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就业资金用于足额保障各项促进就业补贴支出,包括对个人和单位的10项补贴,以及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的补助资金。
        从该《办法》中了解到,就业资金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劳动力、城镇“零就业家庭”、女性劳动者和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资金分配适度向深度贫困地区和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促进不同群体和地区间公平就业。
        就业资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的就业补助资金、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就业专项资金、就业资金利息收入、专项奖补资金以及社会募捐等其他资金。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和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是指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援助金、自主创业补贴、岗位补贴等;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是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就业资金补贴项目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最高1800元/人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据实核算,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400元/人次。创业培训补贴不超过1250元/人,当地培训成本核定在1250元以下的,按实际核定的补贴标准执行;高校在校学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600元/人。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1000元。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最高160元/职业(工种)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技能人才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再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超过160元/职业(工种),专项能力考核鉴定补贴不超过40元/职业(工种)。
         公益性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接收深度贫困地区转移的富余劳动力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由接收地财政部门统筹自治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就业专项资金和从失业保险基金提取的就业资金,按规定发放补贴。高出补贴标准的部分由当地财政单列预算解决。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每人800元
         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范围:父母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或已获得国家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就业的,由输出地一次性补贴每人800元。
         大中专生自主创业补贴
         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贫困劳动力,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同等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原则每人每年一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及一次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职业培训补贴要与培训后实现就业情况挂钩。
         企业招工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在社会保险缴费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各地根据实际,可按季或按年审核拨付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享受人员范围: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岁-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开小餐厅、小商店可领就业援助金最高5000元
         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等微创业项目可申请就业援助金,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
         各地筹集的就业援助金,也可集中使用到当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就业岗位开发,如就业创业为一体的小市场、小巴扎等,以便集中安置当地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贫困家庭人员就业。
         南疆四地州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岗位补贴和基层就业补贴
         南疆四地州各类企业新招用当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职业学校或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的,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年按当地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一次性发放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对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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