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科技频道

《电子商务法》本月起实施 电商经营者需实地办理营业执照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发布日期:2019-01-18  作者:田世英
核心提示新疆黄页网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本月起实施,电子商务经营者今年办理营业执照该注意哪些事项?1月1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工商局了解到,个人
        新疆黄页网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本月起实施,电子商务经营者今年办理营业执照该注意哪些事项?1月1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工商局了解到,个人可以以“网络经营场所”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登记,按规定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且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目前,电子商务经营者需要提供依法设立登记的网站开具的经营场所证明,主要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相关材料可由申请人自行从电子商务平台获取);然后在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线下实地申请营业执照。
        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时,应填报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和网络经营场所网址(例如某某网的具体网页)。申请人在多个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填报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网址。
        登记机关核准设立后,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事项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申请人从事经营活动,依法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四种情况不需要申请营业执照。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根据其中相关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均为电商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处(行政审批处)处长姜金坤介绍,微商、代购、直播卖货、网红卖货等各种通过互联网从事销售商品与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定义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商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要依法纳税,进行工商登记,规范了经营主体,确保了产品(服务)质量,这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2018年新疆网商发展调研报告》显示,2018年新疆网商已从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截至2018年9月16日,新疆皇冠级网商达458家,近十万种新疆商品借助“网店”远销全国各地。
 

战略伙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人才招聘
商家合作
商家入驻
广告服务
企业建站
官方微信
帮助中心
纠错建议
免责声明
服务条款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Copyright©2009-2018 XJ114.NE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ESTOON版权所有
访问和使用新疆黄页,即表明您已完全接受和服从我们的用户协议。新ICP备12002129号-3 新疆通信管理局备案:新ICP备1200212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