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批认定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共有100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要对示范园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鼓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等途径,多渠道保障示范园用地。
同时,鼓励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旗、农场)或地市政府,以示范园为重点,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统筹利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完善示范园供水、供电、道路、通信、仓储物流等设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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