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焦点头条

8月起车牌绑定驾照销分要实名? 公安部交管局辟谣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发布日期:2019-07-10  作者:田世英
核心提示新疆黄页网讯:针对今日头条平台中国车视账号发文称公安部最新通告: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消分(注:应为'销')实名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今日辟谣称:
       新疆黄页网讯:针对今日头条平台“中国车视”账号发文称“公安部最新通告:8月1日起车牌绑定驾照,消分(注:应为'销')‘实名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今日辟谣称:目前,关于机动车与驾驶证绑定、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等方面无任何新规出台,依然按原规定执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截图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信并重新介绍了有关规定:
       2018年2月,为了让群众通过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更方便,防范“黄牛”非法牟利,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半年后,即2018年8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再次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以下统称“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主要内容有:
       第一,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途径。
       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前往交管部门业务窗口或通过“交管12123”APP将该车辆备案到本人名下。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注:本人名下机动车,注册当并登录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后会自动关联。)
       第二,备案后,可自助处理的交通违法的范围。
      1、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①由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②单条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③待处理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与驾驶人当前累积记分分值之和不满12分。
      2、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可自助处理无记分交通违法,或在备案后发生的有记分交通违法。
      第三,备案数量要求。
      1、每位驾驶人,最多可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没有累积数量限制。
      2、每辆机动车,除车主外,最多可同时被3名驾驶人备案,也没有累积数量限制。(注:如果车主不是公安部交管服务互联网平台的注册用户,他的车同样可以备案到其他驾驶人名下。)
 

---------------------------------------------------------
免责声明:
1.本文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
2.本文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除本站原创申明外的文章均来自互联网,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告之,我站将第一时间删除!


战略伙伴: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联系我们
人才招聘
商家合作
商家入驻
广告服务
企业建站
官方微信
帮助中心
纠错建议
免责声明
服务条款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Copyright©2009-2018 XJ114.NE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ESTOON
访问和使用新疆黄页,即表明您已完全接受和服从我们的用户协议。新ICP备1200212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