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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户籍管理推出七项“减证便民”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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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09
核心提示  新疆黄页网讯:放宽市内迁移政策、放宽父母离异的子女随父随母落户政策、提供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送码上门服务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在深化放管
  新疆黄页网讯:放宽市内迁移政策、放宽父母离异的子女随父随母落户政策、提供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送码上门”服务……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中,推出七项“减证便民”措施。
  ●设立“互联网+户政服务”绿色窗口
  即日起,市公安局及下属分县局、派出所设立“互联网+户政服务”绿色窗口,群众可通过互联网申请办理户籍业务。并由专人负责,受理审核群众通过互联网申请的户籍业务,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取消办理户籍业务中六类证明
  取消群众办理市外迁入业务提供的无房证明、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
  取消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居民在办理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业务时提供的契税完税证明;
  经窗口民警通过全国人口信息库查询确认原籍户口已注销的,退役军人落户时不用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取消民营企业业主落户提交的最近一年纳税证明和中专(技校)学历就业落户提交的企业近三年连续纳税证明。
  ●取消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所需材料复印件
  取消群众办理户籍业务中提交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由受理民警审核原件后自行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档案资料。
  ●放宽市内迁移政策
  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允许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四代以内直系亲属(包括兄弟姐妹)落在同一户内。
  凭产权住房的房主现场签署的同意落户书,允许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亲朋好友“搭户”。
  转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改房、集资房、统建房的,凭转让人的集资房协议、缴款票据和转让合同、双方到场签名捺印的申请,允许受让人落户。
  申请市内迁移“搭户”的人员已登记实际居住地址且与申请人提供的地址一致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
  ●放宽父母离异的子女随父随母落户政策
  父母离异的子女凭父母亲双方到场签名捺印的申请或委托公证可以随无抚养权一方办理出生、市内投靠、市外投靠落户。
  ●放宽婚内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政策
  婚内未成年子女可凭父母亲双方到场签字捺印的申请变更为父母另一方的姓氏。
  ●提供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送码上门”服务
  对于房屋产权证上的门牌号与房屋标准地址一致的,窗口民警不再要求群众找社区警务室获取标准地址二维码。
  派出所开展房屋标准地址二维码“送码上门”工作,主动对购房群众“送码上门”,方便群众使用“互联网+户政服务”办理户籍业务,落实放管服“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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