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2019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履行年报义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2019年度年报将突出重点,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风险行业领域内的企业,须全部依法履行年报责任,做到100%应报尽报。
据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管局统计数据,2019年年底全市市场主体总数为39.14万户,同比增长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