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黄页网讯:郭先生先前在某保险公司给自己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并有一直在按期缴纳保费,在2019年末,其由于经济原因想要申请退保。经过咨询保险公司之后得知申请退保的损失比较大,在退保与否犹豫不决的时候,一个自称是“专业代理保险全额退保”的李某找到了郭先生,保证自己可以帮助郭先生办理全额退保。
在多番游说后,李某取得了郭先生的信任,以帮助郭先生办理保险全额退保的手续费为由,从郭先生处骗取共计人民币148934.00元,并且挥霍一空。一段时间后,郭先生向保险公司询问全额退保办理的进度时,才得知自己的保险产品退保申请日期早已过了犹豫期,根本不具备申请全额退保的条件。郭先生认识到可能自己上了李某的当,便再次联系李某,而李某像人间蒸发一样,再也联系不上。

保险消费者想要减少保费损失、追求全额退保的心理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退保理财”、“代理全额退保”的诈骗术屡屡得逞,甚至已形成了黑色产业链。不但对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威胁,也极大地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在此类骗局中,不法分子谎称自己有“特殊关系”,可以“代为全额退保”,以办理退保为由收取“手续费”并要求保险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一旦轻信这些不法分子,不光要蒙受巨额的财产损失,个人信息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更大的伤害。
有的保险消费者退保心切,在明知恶意投诉是违法操作后,还依然配合所谓的代理机构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消费者涉嫌与代理机构共同构成诈骗犯罪。若消费者配合代理机构恶意投诉保险公司,不仅扰乱金融秩序,依据银保监会《关于报送恶意投诉相关信息的函》,消费者再次投保时将提高保费,甚至不再符合投保条件,得不偿失。
针对这类情况,保险消费者应了解:保险公司在被保人发生约定的理赔情形后,按照约定予以赔付,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与义务。而相应的,投保人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单义务,在退保时严格按照约定规则进行,这是契约精神的体现,也是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
保险消费者应该在投保之前通过官方途径了解清楚保单的内容条例,明确自己在投保后所拥有的权益和需要履行的义务。清楚了解并谨记,对于全额退保,只有在保单还在犹豫期内才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超过犹豫期后是不可能全额退保的,只能退回保单的现金价值。
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保障我们自身的平安才是我们购买保险产品的最终目的。当因个人原因或客观原因需要退保时,也需要按照相关合约的规则进行, 切莫相信凌驾于规则之上的“代理全额退保”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