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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医保便民十条措施来了 乌鲁木齐市参保人员请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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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28
核心提示新疆黄页网讯:进一步提高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保障水平,降低慢性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上调高血压、糖尿病等18种慢性病年度报销限额,平均上调1022元,
         新疆黄页网讯:进一步提高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保障水平,降低慢性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上调高血压、糖尿病等18种慢性病年度报销限额,平均上调1022元,最高上调1700元。
  √门诊检查可申报特殊慢性病
  参保人员住院病史资料或门诊病史资料(含门诊检查、检验、治疗、用药记录等)符合慢性病申报条件的,均可在乌市定点的慢性病鉴定医疗机构申报慢性病。
  √所有慢性病药品均可持处方在慢性病定点药店购买
  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各种慢性病患者,均可持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慢性病药品。
  √14种慢性病处方量延长至2个月
  在乌鲁木齐市原9种延长处方量的慢性病病种基础上,对帕金森氏综合症、癫痫、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等慢性病延长处方量至2个月,至此,乌鲁木齐市共有14种慢病药品处方量延长至2个月。对其他符合条件的慢性病病种,在保证安全、合理、有效用药的前提下,各定点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增加慢性病定点药店数量
  根据地域划分、人口密度及定点医疗机构资源分布,在乌鲁木齐市进一步扩大供应慢性病药品的试点药店数量,方便参保慢性病患者购药。
  √扩大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目录
  为满足恶性肿瘤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放化疗期间的治疗需要,避免因门诊放化疗目录不全造成部分项目无法报销的问题,在乌鲁木齐市进一步扩大门诊放化疗目录,方便患者在门诊实施放化疗治疗,降低医疗费用负担。
  √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不受时间限制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变更)定点(首诊)医疗机构由原来的一年1次变更为一年2次,不受时间限制;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家数由2-3家调整为4家,其中,城乡居民必须选择一家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简化异地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通过乌鲁木齐市各区(县)医保服务窗口、企业网厅、电话和传真等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未办理转诊或异地备案手续,自主到乌市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首次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乌市现行政策降低15%的比例予以报销。
  √开展异地医疗费邮寄报销服务
  为方便异地患者报销医疗费用,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长期定居已办理异地备案,且在乌市无管理单位、无子女亲属,无法办理异地就医费用报销的,可通过邮寄方式予以报销医疗费用。
  (收件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5号惠民大楼二楼,收件人: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支付科,邮编:830000,联系电话:0991-4658524。)  
  √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材料再精简、报销时间再缩短
  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除抢救、急救和外伤外,仅需提供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报销时间再缩短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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