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信息网讯:近日,新疆启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确定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巴州、哈密市、石河子市和五家渠市进行放心消费创建试点工作。
创建工作倡导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餐饮和景区街区等市场主体积极申报。自治区及各级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会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逐级进行考核评价、验收认定和集中公示,将在2018年“3·15”期间向社会公布首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将在“十三五”期间建立完善一套有利于消费和谐、社会稳定的放心消费创建机制和制度措施。培育一批广大消费者认可的自治区及地州市、县(市)三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含店、商超、市场、景区等),规范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除试点城市外,全疆还将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打造一个放心消费示范景区、一个放心消费示范市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商超、一批放心消费示范网店和一批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店。
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消费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敖·赛依提哈木扎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