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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新疆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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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05  作者:田世英
核心提示新疆黄页网讯:2019年1月1日起,新疆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相应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
        新疆黄页网讯:2019年1月1日起,新疆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相应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
        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修订前,自2019年1月1日起,对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管理,暂按以下要求执行。
        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据了解,总质量主要指车辆自重+车辆载质量,以车辆行驶证上注明的总质量为准。取消的两证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相应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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