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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提高城镇职工慢性病年度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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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30
核心提示新疆黄页网讯:乌鲁木齐上调高血压、糖尿病等18种慢性病年度报销限额,平均上调1022元,最高上调1700元。调整后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12月26日,我们
         新疆黄页网讯:乌鲁木齐上调高血压、糖尿病等18种慢性病年度报销限额,平均上调1022元,最高上调1700元。调整后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12月26日,我们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对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实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管理。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保障水平,降低慢性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经过测算,根据患者需求,提高部分病种的年度报销限额。
  目前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慢性病病种有26种。此次调整年度报销限额的18种为: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癫痫、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前列腺炎、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及后遗症、帕金森氏综合症、糖尿病、糖尿病并发症、重症肌无力。其中,糖尿病年度报销限额调整幅度最大,从原来的4000元提高到5700元。
  城镇职工慢性病其他病种,即各种恶性肿瘤、精神病、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功能衰竭、血友病、风湿性心脏病、耐多药结核病年度报销限额按原标准执行。
  提高城镇职工慢性病年度报销限额,是市医保局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的医疗保障便民十条措施中的一条。保障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保障水平的同时,还通过其他便民举措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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